天上的飞鸽怎么变成了“贿品”
罗义华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份一审判决书显示,新疆阿勒泰市青河县原应急管理局局长马某某自2021年4月以来,先后索取95只鸽子,价值132万余元,占其索贿受贿总额的54%以上,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决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马某某违法所得。
这份判决书一经公开即引发媒体和社会关注。这本来是纪检监察部门众多反腐败的成果之一,为啥吸引了人们的目光?就此案本身来看,是马某某索取贿赂的“别致”之处:天上的飞鸽变成了“贿品”。
判决书显示,马某某对一种名为“翻翻鸽”的鸽子情有独钟,在收受、索取的贿赂中,“翻翻鸽”的价值超越其收受的金钱成为主打。在索取的95只鸽子中,最便宜的一只也是几千元,最贵的一只“翻翻鸽”,价值高达18万元,这样的一只鸽子,在当地差不多能换一套5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
据查阅资料,“翻翻鸽”又名“筋斗鸽”,是中华观赏鸽的一种稀有品种,其在空中飞行时能多次翻滚,姿态优美,观赏性极高。
类似于天上的飞鸽变成“贿品”的案例,是当下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一种体现。
“新型腐败”的提法首见于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其与“隐性腐败”并列提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把“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摆在突出位置。
新型腐败更多地属于“腐败增量”范畴,是新形势下滋生的腐败类型,不同于以往的传统腐败,是传统腐败的再加工再升级,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
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表现形式可谓花样百出。如高价购买官员艺术品的“障眼法”、假借“投资”或“理财”之名的高额回报、名不副实的学术会议与“讲课费”“咨询费”、低价出售高价资产、“借用”好车好房、子女“奖学金”或“工作机会”、虚拟商品与数字货币、“赞助”个人爱好、第三方中介“洗钱”“礼尚往来”的包装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
随着反腐败技术的进步和法律法规的完善,那些披上伪装的隐秘腐败行为,终将在反腐败的利剑面前无所遁形,即使是在天上飞翔的“翻翻鸽”,也会被反腐的利剑“万箭穿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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