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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入选城乡融合发展国家级试验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09 10:41:12 浏览次数: 【字体:

  大足网-大足日报讯(记者邓小强)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认定了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庆西部片区为其中之一。通知显示,重庆西部片区包括大足区、荣昌区、潼南区、合川区、铜梁区、永川区、璧山区、江津区、巴南区九个区。这意味着大足迎来新一轮重大发展机遇。
  据悉,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的试验目标是:2022年—2025年,试验区实现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基本建立,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试验区的引领示范带动效应充分释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体制机制改革措施。
  试验区承担11项试验任务,包括: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体制机制、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
  国家为支持试验区推进试验,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设立城乡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等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分担试验区改革的前期成本。试验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支持试验区发展。同时,有关部门要优先支持试验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发行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企业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利用城乡融合发展基金,重点引导社会资本培育一批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有关金融机构要根据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试验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的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支持整体打包立项的城乡联动建设项目融资。
  另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有关地区,按少而精原则确定试验区,并建立试验区监测评估机制,实行动态监测、年度评估、奖惩并举、有进有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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