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本网讯(记者 谭显全)当天记者从会上获悉,全区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经过一审宣判,以陈某为首的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两年六个月至五年两个月。 自2017年以来,以“陈某”为首的4名被告人通过在赌场站岗放哨、垫付医药费、代为支付赔偿款、召集宵夜和娱乐消费等手段,在公共场所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犯罪过程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4名被告到案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通过固定微信群及手机号码进行联系,已表现出一定组织性,认定该案为恶势力团伙犯罪。 在专项斗争中,区法院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基层“拍蝇”相结合,审结了3件10人涉农案件,对龙水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张某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惠民资金90.9万元,以贪污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对中敖镇天台村原村干部蒋某4人利用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22.4万元,以贪污罪一审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龙水镇黄龙村及明光社区5名原村(社区)干部利用其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公共事务的职权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好处费以及利用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公共事务的职权便利私分、挪用公共财物分别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决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在基层乡村彰显了法治力量,发挥了司法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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