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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整改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9督导组督导重庆第一次工作通报对接会反馈意见 以更实举措更大成效回应群众新期盼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09 10:37:00 浏览次数: 【字体: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中央有部署,重庆有落实。9月7日,我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扫黑除恶第9督导组督导重庆第一次工作通报对接会精神,研究部署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重庆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接下来我市各部门将按照市扫黑办梳理的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逐条对照整改落实。  逐条分解反馈意见  明晰任务责任清单  “中央督导组进驻重庆开展督导工作,为我们提高工作水平、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学习领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要求,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远意义和中央开展督导工作的重大意义。”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督导组在第一次工作通报对接会上就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反馈的督导意见建议,是对第一阶段市级层面特别是市级部门督导情况的客观反映,针对性和现实性都很强。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央督导组反馈了我市在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等6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3条建议。  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扫黑办对照反馈的意见问题,梳理起草了责任清单。记者看到,责任清单分为问题和建议两大部分,问题部分从中央督导组反馈的6个方面,分类梳理出具体问题和具体表现,并明确到了具体相关部门。建议部分则根据中央督导组提出的3条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对中央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诚恳接受、照单全收,认真落实市委提出的边督边改、查出即改要求,坚持把整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解决实际问题破解难点问题。”该负责人说。  明确“一把手”第一责任  对整改不力严肃问责  抓好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时间紧、任务重。  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说,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工作责任,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开展工作的要求,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  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担当起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整改落实工作要负总责、直接抓,对整改方案、重点环节、整改结果要亲自研究、亲自过问、亲自把关。  分管负责人则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调度,要明确具体的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确保反馈意见主动认领、整改措施有人落实。  同时,该负责人透露,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也将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打表计时,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虚假整改的,将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市扫黑办将加大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督办力度,推动整改工作有序进行。  抓细抓实  限时反馈整改情况  “问题及责任清单的出台,为各部门整改落实提供了具体路径。”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各成员单位将制定具体翔实、周全可行的整改方案,同时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对本单位本系统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找源头治理的“盲区”、日常监管的“漏洞”、打击处理的“短板”,以整改促落实,更好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  该负责人表示,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整改台账,在9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到市扫黑办,对一时解决不了的,提出解决、整改的目标、时限,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坚决彻底、全面整改。  以督促改  推动我市扫黑除恶工作纵深开展  整改落实,不是为整改而整改,其实质是为了深入推进我市扫黑除恶工作。  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各部门一定要将整改落实工作与本部门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以整改促发展,全力配合督导组工作,凡是接到交办任务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扎实做好线索核实、案件查办、情况调查等工作。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严格落实整改的同时,市公安局还将进一步开展线索大排查,创新运用大数据研判手段,努力摸排一批有价值线索,提升线索核查的深度和效率,同时继续开展线索清理“回头看”,逐案深挖“保护伞”,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安民警,刀刃向内、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其他相关部门也纷纷表示,要将整改落实与专项斗争结合起来,集中深入摸排一批重要涉黑涉恶犯罪问题线索,集中攻坚侦办一批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集中查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集中整治一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以整改实效推动专项斗争纵深开展。  中央扫黑除恶第9督导组进驻重庆期间(8月29日至9月28日),受理涉黑涉恶问题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举报电话:023-83090110  (8:00-20:00)  邮政信箱:A6013号专用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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