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邀约帮忙 持刀伤人获刑
本网讯(记者 谭显全)近日,记者从区法院获悉,该院对一名持刀故意捅伤他人,致人重伤二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查明,事发当天,几位市民相约在昌州古城戏台广场处吃宵夜,一女生到邻桌喝酒而产生纠纷,进而双方抓扯、扭打。于是,其中一位因被对方围殴而不服,便电话邀约被告人过来帮忙,被告人赶到现场后,持刀捅伤了被害人,经公安局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区法院在审理这一案件中,电话邀约人的亲属代其向被害人赔偿了10万元费用,被害人因此出具了谅解书。被告人也在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持刀故意捅伤他人,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区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区法院负责人表示,立足审判职能,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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