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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路内停车实行规范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09 10:38:38 浏览次数: 【字体:

  本网讯(记者王尚英)11月17日,区政府《关于规范城区路内停车管理的通告》发布,根据相关规定,从12月10日起,对城区路内停车实行规范管理。
  按照《通告》要求,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人行道上停放时,按规划的停车位入位停放,驾乘人员应按照停车泊位指示方向和位置有序停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占用、损毁、涂改停车泊位;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或承担赔偿,并按照《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城区道路两侧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区域一律不得停放车辆,未在停车泊位停放或超出、跨骑泊位的均属违法停放。对违法停放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或规范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由市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予以处罚。
  另外,在城区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路内停车泊位停车将实行收费管理。城区包括龙岗、棠香、智凤街道和经开区包括龙滩子、双路、通桥街道。
  收费管理并不是全天都收,具体从早上8点到晚上10点收费,晚上10点到次日早上8点不收费,从12月10日正式实行。收费标准按重要商圈路段和非重要商圈路段区分,分别为2元/小时·车位和1元/小时·车位,30分钟内不收费,超出30分钟从始停时间开始计时收费。其中,广场、学校、医院、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周边等区域为重要商圈。
  收费的对象包括核载人数9人(含)以下的小型客车、准载0.6吨以下的轻型载货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及四轮车。按要求,除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在停车位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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