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林村获评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本网讯(记者谢凤)昨日,记者从区委统战部获悉,我区古龙镇大林村成功创建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成为我区第5个获此殊荣的村(社区)。 大林村地处古龙镇东部,人居坏境和谐优美,辖区居住有彝族、壮族、哈尼族、傈僳族、藏族5个少数民族的群众。 该村坚持把民族团结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深入宣传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着力构建“中华民族一家亲”的和谐局面。在开展“两学一做”中,该村组织村干部深入贫困少数民族群众家中,开展走访、调研、宣讲和志愿服务活动,并采取政策帮扶、产业帮扶、技术帮扶等多项措施帮助贫困少数民族群众改善生活条件。 同时,该村还积极开展维权服务活动,为少数民族群众送法、送书籍,及时调节纠纷、化解矛盾。为加强与少数民族群众的血肉联系,该村还成立了少数民族联谊小组,定期组织开展活动。2012年,该村被评为“全国文明村”;2015年,经复查合格,继续保留“全国文明村”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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