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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助村民领到“旧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09 10:34:53 浏览次数: 【字体:
‍‍    “想不到都快过去两年了,还能拿到钱,郑辉彬这下该放心了。”近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公司工作人员来到石马镇石门村1社社长何维超家里,将14500元伤残赔付金交到他手里,悬在何维超心头近两年的石头总算落了地。  这笔钱是何维超替在外地打工的本社村民郑辉彬代收的。为了这笔钱,郑辉彬郁闷抱怨过,何维超也困惑愤怒过,直到近期村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乘着这个契机,老党员何维超才决心一定要解开这个疙瘩。  原来,两年前在何维超的推介下,郑辉彬花20元钱购买了一份中国人寿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11月,郑辉彬遭遇了一场车祸,右手神经、肌腱和骨节损伤,身体右侧多处骨折,住院三个多月后才康复,但是落下了8级残疾。车祸肇事司机动用保险赔偿全额支付了郑辉彬全部的医疗费用。  事后,郑辉彬拿着保险单找到人寿保险部门,要求支付赔付金。然而根据保险法规定,意外伤害引起的医疗费属于等额补偿性质,事故一方已经用保险赔偿金支付了这部分费用,保险公司便不能再赔付给另一方。对此规定难以理解的郑辉彬认为自己上当了,回到村里对何维超抱怨不已。何维超向人寿保险部门讨说法也得到同样的回应,他一样难以理解和接受。  最近一段时间,石门村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何维超将这桩过去一年多的旧事重提,引起了村主任杨昌文的注意。杨昌文找到人寿保险石马所的所长何扬红咨询情况,何扬红分析后认为确实不能再赔付医疗费,但事主落下了残疾,可赔付残疾补偿金。随后他将此事上报人寿保险大足支公司,相关人员翻查案卷记录了解到,事主当时报案时漏报了意外致残的司法鉴定情况,这才没有领到残疾赔付金。  在弄清楚事情症结后,人寿保险大足支公司相关负责人徐秀丽六次进村入户收集所需资料,在五天时间内走完赔付流程,将14500元残疾赔付金送到何维超手里,让他转交给郑辉彬。  “这下好了,再没得人埋怨我了。”拿着赔付金,何维超如释重负,显得异常高兴。记者邓小强通讯员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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