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专题>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详细内容

重庆市大足区城巿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和规范临时便民摊区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09 10:38:47 浏览次数: 【字体:
重庆市大足区城巿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支持和规范临时便民摊区的通告
 
  为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稳就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城区划定临时便民摊区,规范摊区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摊区设置原则
  坚持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在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影响消防安全、不影响道路交通、不影响市民生活、不占用公共绿化带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城市公共空间,合理设置临时便民摊区。
  二、摊区设置区域
  (一)柏林广场临时便民摊区:主要经营夜市、小五金、小百货、特色小吃、游乐设施、花鸟市场等。经营时间:10:00—22:00。
  (二)棠香人家(和平新村三岔路口空地)自产自销临时便民摊区:主要经营自产自销蔬果等农户产品。经营时间:16:00—22:00。
  (三)金星佳苑临时便民摊区:主要经营农户自产自销蔬果、小百货、小商品、跳蚤市场。经营时间:16:30—20:00。
  (四)龙湾景城临时便民摊区:主要经营自产自销蔬果等农户产品,夜市小吃、小五金、小百货等。经营时间:17:00—22:00。
  三、摊区经营要求
  (一)守法经营。严禁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等违法商品,必须保障食品安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
  (二)文明经营。严格遵守“三限”(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经营)、“三控”(控噪音、控油烟、控隐患),不得搭设固定棚架,不得违规停放车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揽客。经营饮食小吃类的摊点要铺设地毯胶,设置垃圾收纳器,杜绝地面油污污染。严禁现场宰杀出售活禽和加工制作熟食。
  (三)安全经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办理健康证,做好戴口罩、勤消毒等常态化防护措施。
  (四)公平经营。严格落实摊前“三包”,实行一户一摊,划线定位。不允许利用凳子、箱子、石头等物体占位霸市。
  (五)服从管理。经营户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规或者投诉问题经核查属实的,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四、由区城管、公安、交通、商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所在街道、社区组建综合执法队,开展综合整治,达到座商归店、行商归市、摊贩归区。
  五、有经营意愿的市民须在指定区域规范经营;对违反通告的,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室

 

2020年6月16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友情链接:

大足网服务 | 大足简介 | 投稿信箱

Copyright 2013-2021 txdzw Co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法律顾问:杨廷端(重庆名豪律师事务所)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党政办公中心 邮编:402360

渝ICP备13007121号-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