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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 即日起执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09 10:38:07 浏览次数: 【字体:

■棠香、龙岗、龙滩子、双路、通桥、智凤、龙水列入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域
■禁止区域内现有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予以取缔
■禁止区域内原则上不再新建禽类集中屠宰厂

  本网讯(记者 胡才荣 通讯员 康凯 实习生 胡至君)为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市场禽肉有效供应和质量安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规范家禽屠宰经营管理,经区政府同意,即日起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
  据介绍,我区7个街镇包括棠香街道、龙岗街道、龙滩子街道、双路街道、通桥街道、智凤街道、龙水镇城市连片建成区,列入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域。禁止区域在做好集中屠宰、冷鲜供应等配套保障前提下,对禁止区域内现有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予以取缔。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如何提升禽类集中屠宰能力?区农业农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已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生猪屠宰厂,可增设具有物理隔离条件的禽类屠宰车间,扩大产能。禁止区域内原则上不再新建禽类集中屠宰厂。其他区域根据需要,科学规划建设禽类集中屠宰中心(设计年屠宰活禽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只)。除禁止区域,其他镇街农贸市场设置活禽集中交易和宰杀区,满足市场供应和长远发展需要。鼓励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市场主体与综合实力较强的禽类集中屠宰厂开展合作。
  为保障市民生活不受影响,区农委将强化禽肉冷链供应保障,支持和鼓励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活禽经营户,按冷鲜禽销售要求进行改造;引导有条件的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肉品经销商加强与第三方冷链物流配送企业合作,发展冷链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流通业态;大力引进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冷链物流加快发展,积极搭建产销冷链物流平台,布局建设冷链物流中心,加速推进冷链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逐步完善活禽从屠宰到消费全程“无断链”禽肉冷链物流体系。
  据悉,区农业农村委、涉及镇街将落实动物疫病自检、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和品质检验合格证(二维码脚环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两证”制度,实现可追溯管理。区商务委指导镇街完善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推动城区“农改超”,进一步推进“智慧菜场”,建设一批“设施达标、环境整洁、安全放心、文明规范”的农贸市场。区市场监管局将完善禽肉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销售市场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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