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投放生活垃圾不能再“任性”了
深圳垃圾强制分类1月13日起正式开罚。按规定从当日起,个人或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处50元~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单位处1万元罚款。该市对生活垃圾分类,从以往的鼓励为主转变为全面强制,今后扔垃圾不能再“任性”。 据了解,2017年6月,深圳发布全国首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在指引中强调了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处罚措施。 1月13日之前,深圳首次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物业小区(城中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城管部门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城管监督员等深入居民小区,现场督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工人日报》记者随其中一个督查组在两个小区检查时发现,虽然小区大都按规定配备了分类垃圾桶,可不少分类垃圾桶只有零星垃圾。“我们小区已设置了分类垃圾桶,但不少居民扔垃圾时并没有分类。”住在南山区米兰居的吴小姐称。 记者留意到,仍有市民不知道小区投放了分类垃圾桶。还有一些市民表示,虽知道垃圾要分类投放了,但不是很方便,还是选择就近投放。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后,我多买了两个垃圾桶放在家里,以便扔垃圾时进行分类。刚开始觉得有点麻烦,但习惯后觉得挺方便的。”陈先生居住在罗湖区金稻田路附近的城中村,他希望能在每栋楼的一楼放置一套分类垃圾桶。 “现在垃圾分类了,可每次扔垃圾都有三四袋,如果能多设几个垃圾桶,扔垃圾不用走太远,应该会有更多居民支持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投放分类工作,不仅是要求市民去干,还要让市民自己愿意去干。” 深圳市政协委员李毅最关心的是此次强制执法能否真的带来垃圾分类的结果。“垃圾分类,应该从居民方便角度出发,调动民众积极性,让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担起更多责任。” 由深圳市城管局统一打造的大件垃圾收运预约平台,也已于15日正式上线。(记者刘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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