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国际国内>国内>详细内容

交通运输部:网约车驾驶员将被“计分考评”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原标题:网约车驾驶员将被“计分考评”  昨天,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约车管理新政,网约车公司和司机将被纳入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并进行计分考核,发生重特大恶性事件的驾驶员将被列入不良记录。有殴打、骚扰乘客等行为的驾驶员将被扣分,并纳入档案。未来,出租汽车主管部门将建立服务质量信誉公共信息平台,以方便查询网约车平台和司机的信誉考核情况。此外,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要求各地主管部门加大对以顺风车名义开展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政策  网约车司机低于3分要接受培训  5月24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例行发布会,并发布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办法明确网约车公司和驾驶员将被纳入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表示,《办法》调整完善了部分内容,充分满足了网约车与巡游车业态的不同管理需要,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办法》对出租汽车企业考核分值的分布设定进行了调整,加大了对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等事项的考核分值,为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企业管理、信息数据、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和加分项目等6类共19个项目设计了相应考核指标,对驾驶员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方面实施考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得分低于3分的(基准分20分)按要求应接受培训。  据介绍,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将分别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核心  发生恶性事件将被列入不良记录  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出租汽车企业或驾驶员的原因,造成严重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服务质量事件。  按照办法公布的奖惩措施,网约车驾驶员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事故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考核周期为一年。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综合得分有两次以上被计至3分及以下的,也将被列入不良记录。未来,交通主管部门还将引导企业建立不良记录驾驶员辞退机制。  细节  恐吓、骚扰乘客等行为将被扣20分  交通运输部同时公布了《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明确了各类行为的扣分标准。“在网约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的”;“故意泄露乘客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乘客隐私的”,有上述行为的将直接被扣掉20分。  在实际运营中,网约车司机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服务的,或无正当理由要求乘客取消订单的,将被扣掉10分。若发生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与线上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情形时,网约车司机将被扣掉5分。  此外,评分标准还介绍了加分机制。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加分奖励。  未来  平台和司机考评结果将被公示  不仅仅是对司机,网约车平台企业也会被计分考评。主管部门将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企业管理、信息数据、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和加分项目等方面进行星级评价。  如果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情形,或发生一次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平台公司的考核等级将被降级。  未来,出租汽车主管部门将建立服务质量信誉公共信息平台,以方便社会各界查询网约车平台和司机的信誉考核情况。  网约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在网约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驾驶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车辆、或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将网约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的。  故意泄露乘客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乘客隐私的。  网约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在网约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将网约车交给取得从业资格证、但未经注册的人员驾驶,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服务的或无正当理由要求乘客取消订单的。  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  相关  平台企业应保证“人车一致”  5月24日,交通运输部举行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最近频发的网约车安全事故,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应该通过人脸识别、卫星定位等手段保证“人车一致”。同时,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以私人小客车名义开展非法运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表示,保障网约车的乘客安全,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努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事前准入把关。有关各方和企业应该严格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对企业、车辆、驾驶员的准入许可要求,尤其是加强对驾驶员的驾驶经历、交通责任事故、暴力犯罪记录等背景情况的核查,防止不合规的企业、车辆和人员进入行业,守住安全底线。  二是要落实平台公司承运人的主体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承运人,应组织驾驶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和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平台公司应该保证接入的车辆和驾驶员取得合法营运资质,保证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平台公司还应发挥技术优势,通过卫星定位、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更好地保证线上线下车辆和驾驶员的一致性。特别是针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车辆长时间停留、注销软件等一些异常情况,要建立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网约车非法运营、线上线下人车不符,以及以顺风车名义开展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乘客合法权益。  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网约车新政,明确表示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可以提供顺风车服务。但相关负责人明确,“私人小客车顺路拼车的分享模式,我们定义为合乘,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属于运营范畴,司机也不得以顺风车名义进行非法运营。”  (记者 刘珜)
分享到:
【打印正文】

友情链接:

大足网服务 | 大足简介 | 投稿信箱

Copyright 2013-2021 txdzw Co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法律顾问:杨廷端(重庆名豪律师事务所)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党政办公中心 邮编:402360

渝ICP备13007121号-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