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已取得37项改革成果
新华社福州8月16日电(记者许雪毅)16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议》经表决通过。 这个决议指出,要在业已形成的一批改革经验和制度成果基础上不断深化拓展试验区建设,凝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模式、福建样板。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综合性生态补偿机制,推广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经验,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索更多改革经验、形成更多制度成果。 记者了解到,福建作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在先行先试方面,目前《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确定的38项重点改革任务已有37项形成改革成果,还有一项在实施中。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华表示,福建将通过一系列法规的立法工作来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比如,福建将加快制定和修改完善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地方性法规。此外,围绕老百姓关心的环境保护难点痛点,将加大相关监督工作力度。 今年以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运用立法、重大事项决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法律赋予的职权打好“组合拳”,织紧织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网络,把法律责任落到实处,真正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有力推进福建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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