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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考试排名学校应采取措施一对一告知家长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3 11:23:49 浏览次数: 【字体:

教育部昨日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考试排名学校应采取措施一对一告知家长

教育部6月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下称《规定》)并介绍加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举措。

《规定》指出,为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但是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便利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这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学校应当保护的未成年人基本权利,即平等权、生命健康与自由、人格权、隐私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权利。其中有很多新的提法和要求。
  比如,针对一些学校出于安全和便于管理的需要,限制学生课间活动和同学之间正常交往,不利于营造生动活泼的教育生态、保护学生活力和全面发展的情况,明确提出: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常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再比如,《规定》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出发点是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但是同时规定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规定》还明确禁止学校宣传升学情况,避免唯分数、唯升学率对学生和学校进行评价,以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和学校发展环境。
防治学生欺凌明确了概念和行为表现
  《规定》进行了科学的制度设计,构建了防治学生欺凌的规则体系。
  一是明确学生欺凌的概念。规定: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相关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这有助于把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学生间正常的嬉闹等区别开来。
  二是明确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规定》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为欺凌认定和处理提供具体指引。
  三是建立学生欺凌预防机制。要求学校教育引导学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学关系,要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
  四是建立学生欺凌关注、干预和制止机制。要求教职工应当关注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发现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沟通了解情况等。
  五是建立学生欺凌认定和处置机制。

防治校园性侵害预防并制止六类行为
  《规定》将防治性侵害、性骚扰纳入专项保护,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明确规定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六类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二)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
  (三)向学生作出具有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四)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五)持有淫秽、色情视听、图文资料;
  (六)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学校如何把握从四个方面做好专项保护
  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学校应当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各项要求,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
  二是做好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问题的专项保护,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
  三是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制定规范教职工、学生行为的校规校纪,按照要求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四是完善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按照要求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专职机构,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并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及相关工作要求,通过专职机构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机制、管理要求等落实落地。

衔接“五项管理”禁止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课堂
  近年来,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近期又出台了“五项管理”的文件。《规定》与“五项管理”的要求逐项进行了衔接,将政策要求转化规章的制度规范。
  一是作业管理。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二是睡眠管理。《规定》将睡眠管理的内容纳入休息权保护中,要求学校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不得统一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到校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并对集体补课作出相关的禁止性要求。
  三是手机管理。规定学校对手机管理的权限,明确规定除教学需要外,禁止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课堂。
  四是读物管理。明确学校加强读物和校园文化环境管理的职责,禁止有毒有害读物、图片、视听作品等进入校园。
  五是体质管理。明确学校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及学校体育运动场地适当开放要求。

禁止性要求教职工不能有以下六类行为
  《规定》对教职工行为提出了六项要求:
  (一)利用管理学生的职务便利或者招生考试、评奖评优、推荐评价等机会,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宴请、其他利益;
  (二)以牟取利益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者要求、指定学生购买特定辅导书、练习册等教辅材料或者其他商品、服务;
  (三)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与校外机构、个人合作向学生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四)诱导、组织或者要求学生及其家长登录特定经营性网站,参与视频直播、网络购物、网络投票、刷票等活动;
  (五)非法提供、泄露学生信息或者利用所掌握的学生信息牟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管理学生的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终审: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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