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已深度融入人们的生活,它赋予了人们自由表达观点的空间,有的网友却用键盘发泄情绪,甚至“伤人”,法律人士提醒,这种行为很容易造成侵权。日前,大足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利用社交平台侵害他人名誉权的纠纷。
据了解,原告贺某系知名网红。2023年11月,微博上突然出现“贺某间接害死白血病女生”“脚踏N条船”等信息。被告郭某在未经核实上述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用其新浪微博账户“某某剧”进行转发。
“某某剧”微博账户有52.7万粉丝,截至证据保全之日,该篇文章已被26次转发、259次点赞、59次评论,导致贺某声誉严重受损。
2024年7月,贺某向大足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要求郭某删除不实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用户转载或发布信息应尽到审慎义务,避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如果网络用户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郭某在其新浪微博上发布的不实信息,侵害了原告贺某名誉,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法院遂判决被告郭某向原告贺某赔礼道歉,并支付原告贺某维权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承办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在享受网络空间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应谨言慎行。无论是在现实社会还是网络空间,民事主体皆享有名誉权,在网络中散播未经核实的信息,造成他人名誉权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按键”伤人,轻者会被要求停止伤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记者 张玮 通讯员 王庆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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