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交通肇事逃逸获刑
酒后勿开车早已成为社会的共识,但依然有少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甚至在造成车祸后不思补救,妄图“一跑了之”,错上加错!近日,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判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今年7月7日晚,殷某在上班的火锅店吃饭并饮酒。当晚10时许,殷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龙棠大道5公里附近时,撞到黄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造成黄某和搭乘人谢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殷某弃车逃离了现场,现场群众拨打了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黄某和谢某被送往医院抢救,黄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7月8日,殷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认定,殷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黄某符合颅脑损伤致死。殷某有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殷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殷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结合殷某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结果,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殷某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其肇事后的逃逸行为,不但要接受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导致其法定刑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升格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因肇事车辆商业保险拒赔,需自行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提醒,以案为戒,广大市民应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做到安全文明驾驶。若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则应立即停车,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治伤者,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保护好事故现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妄图逃避法律责任,损人亦不利己,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 张玮 通讯员 曾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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