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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多次赠与财物给“第三者”法院:赠与无效

来源:新渝报 发布时间:2024-10-15 10:00:54 浏览次数: 【字体:

通过游戏认识了志趣相投的异性后,他把早已结婚成家的事实抛之脑后,不仅与其发展成不正当的“情人”关系,还多次向“第三者”赠与财物。事发后,原配将“第三者”起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全部受赠款项,近日,大足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判决“第三者”返还全部受赠款项。
  据了解,本案原告王某(妻子)与第三人李某(丈夫)于2009年登记结婚。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与被告孙某在游戏中聊天相识,之后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2022年7月到2023年7月,李某在王某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向孙某转账共计67583元。王某发现情况后,李某供认不讳。
  后来,王某曾多次与孙某协商返还这些钱款,但孙某均不予理会。于是,王某将孙某起诉至大足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李某赠与孙某67583元的行为无效,并要求孙某返还该笔款项。
  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三人李某在与原告王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被告孙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向其赠与的款项明显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进行的处置,且未经王某同意或追认,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其赠与孙某的款项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益,也明显有悖于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法院判决被告孙某返还上述款项。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不仅是婚姻家庭观念和传统道德的要求,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的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法定义务。夫或妻任何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平等处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任何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全部无效,可以全部追回。
  承办法官说,本案中,法院判决孙某返还全部赠与财产,维护了无过错配偶王某的合法权益,将法理、伦理、道德相统一,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明家庭风尚。

记者 张玮 通讯员 蒋宇

终审: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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