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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月22日开始受理 申请要具备这些条件

来源:大足网 发布时间:2024-07-16 10:12:39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正在进行中,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困难学生别为学费发愁。近日,大足区教委发布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7月22日起,满足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办理。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面向符合条件的本专科及研究生新生和在读学生,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一项金融助学业务。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学生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多余部分可补贴生活所需。
  根据大足区教委发布的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贷款学生应为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辖区内;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不超过16000元

  和去年相比,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额度均有所提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续贷学生和在校生首次办理按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贷款年限。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从毕业后的第六年(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的9月20日)为还款日,遇节假日不顺延。贷款学生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本金和利息,毕业后也可选择一次性还款。

大学新生首贷必须现场办理

  首次贷款的大学新生需带上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大学生带上学生证或在校就读证明,与共同借款人(原则上是学生的父母,其他亲友作为共同借款人,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一起带上有效身份证明,到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贷款合同。
  续贷学生可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到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相关手续,也可由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 cn/)线上办理。

7月22日至9月6日集中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一年一贷一签。集中办理时间:2024年7月22日—9月6日期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白鹤林14号附7号。
  咨询电话:023-64360070;
  023-64360073;023-64360023。

家庭困难学生还可申请一次性资助

  根据《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2024年滋蕙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家庭困难的大学新生还可以到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滋蕙计划资助,审核通过后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可获得每人500元,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可获得每人1000元一次性资助,用于困难新生到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用。
  《通知》要求,该项目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和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记者 张琦 杨琢

终审: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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