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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抚恤金分配起争执 法院:多赡养多分配

来源:大足网 发布时间:2024-06-24 10:20:08 浏览次数: 【字体:

大足网讯(记者 张玮 通讯员 朱贵玲)父母去世后,留有一笔遗产和政府发放的抚恤金,弟弟妹妹们因哥哥未赡养父母便拒绝将遗产和抚恤金分配给哥哥,这合理吗?近日,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对上述财产进行了分配。

  据了解,郭大、郭二、郭三、郭四、郭五系郭某与谭某的子女,郭某与谭某两位老人分别于2018年11月、2023年1月因病去世,留有存款10万余元,以及在镇政府暂未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22万余元、丧葬费2000元。

  两位老人去世前,郭大和郭二口头告知放弃继承,赡养义务也承担较少,老人生前主要由郭三、郭四、郭五三兄妹轮流照料。老人去世后,三兄妹以未尽赡养义务为由,拒绝向郭大、郭二分割遗产、抚恤金、丧葬费。郭大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双亲遗产、抚恤金、丧葬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夫妇晚年主要由郭三、郭四、郭五轮流负责赡养,他们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郭二履行赡养义务较少。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确定郭某10万余元银行存款由郭三、郭四、郭五平均分配。

  关于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分配问题,抚恤金和丧葬费并非公民的“遗产”,不适用遗产继承制度,但其功能性质与遗产有相似之处,法院便也按照承担赡养责任较多的子女多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郭三、郭四、郭五一直负责照顾郭某的饮食起居以及处理后事,理应多分,遂确定郭三、郭四、郭五分得5万余元,郭大、郭二分得3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遗产、抚恤金都是自然人死亡后留给近亲属的财产,但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抚恤金、丧葬费是自然人死后才发放的款项,而非死者生前已实际存在的属于死者本人的合法财产。因此,抚恤金系分配,而非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若是死者家属不能自行对抚恤金的分配达成一致,法院一般会考虑分配对象与死者亲属远近程度、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履行赡养义务大小及其他需要照顾的情形进行合理分配。而本案中郭三、郭四、郭五三兄妹多赡养多分配的判决结果也是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的生动实践。

终审:曹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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