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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主播“网恋”期间转款15万 法院:属一般赠与不能撤销

来源:大足网 发布时间:2024-04-30 10:31:18 浏览次数: 【字体:

大足网讯(记者 张玮 通讯员 邓航)直播软件中,漂亮的女主播吸引了不少单身青年的目光,但和女主播“网恋”却并非听起来这般美好了。近日,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小王(男)要求被告小杨(女)返还恋爱期间给她的转款15万余元,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据了解,2021年1月,原告小王在某直播平台上认识了被告女主播小杨,两人从平台上一直聊到微信上,不久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并见面。恋爱期间,小王向小杨转款15万余元,小杨转给小王1.2万元。

  后来,两人因情感纠纷分手,小王遂将小杨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杨退还恋爱期间给她的转款。

  庭审中,小王提出,他是以结婚为目的向被告进行转账、赠与财产。如今,被告提出分手,致使原告的目的不能实现,他有权撤销自己的赠与行为,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转款。

  小杨则表示,最初她不同意两人交往,但禁不住原告再三请求,才答应下来。她在筹备开设工作室创业时,存在资金压力,原告提出提供资金支持时,她也拒绝过,是因为担忧万一以后两人分手,原告会要回提供的资金,但原告表示不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赠与分为一般赠与和特殊赠与。原告认为,他向被告赠与财产的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但根据双方出示的证据,双方没有谈到结婚问题,也没有讨论过结婚问题。因此,应当认定原告、被告之间的赠与是一般赠与,而不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一般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不能撤销。综上,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承办法官介绍,恋爱期间给对方的转款是否能要求返还,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双方有明确借贷合意的转款,若有充分证据证明该笔款项为借款,则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二是往来款项数额较大,一方明确主张是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通常情况下包括彩礼,或者具有彩礼性质的大额转款等,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三是恋爱期间的普通赠与,如与日常生活往来的小额转款,或特殊节日转账“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数额。在无其他证据条件下,视为一般赠与,不可分手后要求返还。

终审:曹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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