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融媒体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融媒体宣传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政令,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喉舌作用。
2.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开展新闻宣传,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整合全区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资源组织开展新闻舆论工作,宣传阐释党的政策主张、反映群众意愿呼声,传播社会主流价值、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4.深入推进“媒体+”传媒创意产业发展和“大数据”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构建社区信息枢纽,搭建开展媒体服务、党建服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增值服务等业务的融合媒体平台,组织实施“媒体+服务”“媒体+项目”,最广泛地引导群众、服务群众。
5.负责新渝报、大足广播电视台、大足广播FM103.3、大足网、掌上大足APP、大足手机报、大足手机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电子阅报栏、户外大屏等全媒体平台的内容生产、审核、分发及管理运营,承担全区对外宣传和城市形象推广工作,开展新闻业务交流、培训。
6.深度开展舆情监测、民意收集、数据分析、建言咨政等工作,服务公共决策,着力提升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7.负责全区图片和视频资料库的建立、管理和更新、维护。
8.负责双桥经开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9.参与组织各类群众性文化、科普、公益活动,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承办各类商务、会展等活动,参与智慧政务、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足区融媒体中心根据机构改革要求由原重庆市大足日报社、重庆市大足区广播电视台整合而成,为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归口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宣传部领导,内设机构18个,核定编制 104 名,现有在岗人员133人,(在编人员85人,聘用人员48人)。其中:正处级1人,副处级6人,非领导副处级2人,正科级6人,副科级5人,非领导副科级5人,退休人员21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876.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76.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01.1万元,主要是因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暂缓开展,经费拨款减少701.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876.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7.7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3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01.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0.2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21.3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76.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76.99万元,比2022年减少7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0.30万元,比2022年增加20.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46.69万元,比2022年减少721.3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暂缓开展。
重庆市大足区融媒体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3.58万元,比2022年减少0.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一致;公务接待费5.58万元,比2022年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46.6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郑利 ,联系方式:43768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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