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月19日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经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授权,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决定,定于2023年2月8日—10日举行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建议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区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区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和票决大足区2023年重点民生实事。
成立大会筹备处,负责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筹备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
终审:陈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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