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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法院判决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来源:大足网 发布时间:2022-05-10 10:17:47 浏览次数: 【字体:

大足网讯(记者 张玮 通讯员 母智蝶)近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判决被告人谷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6.3647万元。
  据介绍,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谷某先后在大足区、沙坪坝区等地大量收购他人的联通手机卡,购买硬件设备和读卡、转码软件,通过联系上家出售公民个人手机号码及其短信验证码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2021年4月2日至11月16日期间,谷某多次按照马某(另案处理)的要求,将其收购的联通电话卡号码分批量发送给马某,然后再将其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发送到马某提供的qq群或网址,用于微信注册或购买充值卡,并按20元/条的价格,收取微信注册短信验证码的费用,或按手机充值卡金额的3%-5%收取提成,累计收取马某出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费用26.364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谷某违反国家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通信联系方式,获取违法所得达2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惩处,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突出,对公民的信息、隐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日常生活中,网购快递单、车票、账单等要及时销毁或隐去敏感信息。随着社会发展,一些新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不断出现,比如买卖微信账号,微信账号通过与手机号码绑定,在实名认证后可与身份证等信息进行关联。公民要提高保护个人信息的警惕性,慎重提供个人信息。

终审:罗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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