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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帮忙取钱被判刑

来源:大足网 发布时间:2022-04-20 09:30:30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讯(记者张玮通讯员刘婷婷)“举手之劳,只是转钱、取钱,很轻松的,没有风险,报酬还高……”看到这些话语,是否被诱惑?近日,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两起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以发放贷款为由设置骗局,骗取被害人钱财的案件。
  法院查明,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蒋某通过微博发布虚假贷款信息,以低利息、放款快等噱头引诱有贷款需求的被害人添加其qq,并以向被害人收取手续费、服务费等费用的方式实施诈骗。被告人蒋某在被害人转账后即将其qq拉黑、删除,再将网络账户余额提现至其购买的他人银行卡上,蒋某利用电信网络共诈骗22名被害人,诈骗款项共计43727元。
  被告人蒋某安排被告人罗某,分四次持蒋某提供的银行卡,以佩戴口罩遮挡面部的方式,前往银行atm机将网上诈骗所得款项共计8100.3元取走。被告人罗某帮助蒋某在atm机取款,共获利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以发放贷款为由设置骗局,骗取他人钱财,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罗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取现,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二被告人各自具有的量刑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罗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被告人蒋某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并没收其作案工具,追缴被告人罗某违法所得400元,上缴国库。
  承办法官提醒,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切勿触犯法律陷自己于牢狱之灾,做遵纪守法好公民。广大市民应时刻绷紧防范之弦,认真甄别信息,严防电信网络诈骗,勿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终审:陈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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