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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调判结合解纠纷 保护残疾人权益

来源:大足网 发布时间:2022-04-13 09:35:51 浏览次数: 【字体:

  本网讯(记者 张玮 通讯员 曾相强)秉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办案理念,强化残疾人权益保护,近日,区人民法院三驱法庭公正、高效审结两起涉残疾人纠纷案件,切实让残疾人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和温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小朱(化名)多年前务工时手臂被机器严重压伤致截肢,其赔偿款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之后,小朱常年在家照顾家庭抚养小孩,妻子小梅(化名)则继续在外务工。二人长期分居两地,久而久之,沟通交流越来越少,夫妻感情逐渐失睦。现小梅提起诉讼,要求与小朱离婚。

  受理案件后,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考虑到小梅离婚意愿坚决,加之子女已经成年,法官遂从家庭责任、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方面做思想工作,逐步缩小双方当事人的分歧。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小梅补偿小朱人民币3万元,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十天,并且3万元补偿款兑现完毕,既维护了婚姻自由制度,又保障了残疾人权益。

  2020年9月16日,小张(化名)驾驶水泥罐车与小王(化名)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小王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小张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机关鉴定,小王因此次交通事故致一个六级、两个八级、一个九级伤残,需终身佩戴假肢。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仅认可一次假肢费用,要求之后的假肢费用在实际产生时另行主张,对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医疗费亦不予认可。

  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小王将保险公司与运输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支持20年的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明确在超过20年年限后,若小王确需继续配置辅助器具的,可另行主张权利,遂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赔偿小王各项损失合计150余万元,有效维护小王的合法权益。

终审: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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