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发出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大足网讯(记者张玮通讯员江恺)日前,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发出了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双方当事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
原告张某诉称,自己与被告余某原系夫妻关系,育有两子,后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10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两个孩子由张某抚养,余某支付抚养费。
今年,张某得知余某新交往了一个男朋友,心生怨恨,且余某也未依约支付抚养费,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将长子变更由被告余某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承办法官在与原、被告交谈中得知,双方因相互不满,甚至将怨气发泄到孩子身上。张某告知孩子“余某不是你们的母亲”。余某则赌气不看孩子,也拒绝依约支付抚养费。
“这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利于其健康成长。”承办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原、被告双方发出了《责令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他们在指定时间前往双桥法庭家事调解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针对本案实际情况,承办法官结合多年的家事审判经验,从孩子所处的成长阶段、家长与孩子的沟通方法、亲子关系修复等方面对双方进行了教育指导,帮助双方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最后,原、被告双方都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张某明白由自己继续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被告余某也知晓了自己未尽到作为母亲的责任,表示以后会更加努力关心孩子。
最终,张某撤回起诉,本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今后,承办法官还会继续通过定期回访等手段,督促相关内容落实。同时持续评估家庭教育指导的效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后续教育指导,从而尽最大可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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