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针对近期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保供稳价工作,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相关经营者要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日用品和防疫用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不得通过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
五、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各相关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现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严肃查处。
七、我区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全面组织开展市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社区菜店、药械经营门店等集中消费场所的价格行为,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变动,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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