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出狱去偷狗:该罚
本网讯(记者 张玮 通讯员 邓磊)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服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四处流窜毒狗偷狗。近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毒狗偷狗的犯罪案件,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闻某甲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闻某乙有期徒刑八个月、均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闻某甲、闻某乙是堂兄弟,两人在此之前皆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后刑满释放。然而,出狱后,二人仍然游手好闲,不愿意用劳动换取收入,反而挖空心思投机取巧谋取利益。
去年9月25日至10月13日期间,二人采购了毒药,驾车前往永川金龙镇,以及我区的中敖、拾万等地,采用投放毒药的方式,毒死被害人养的狗继而偷走死狗,销赃到其他地区,牟利挥霍。
二被告前后实施了6次前述行为,共毒死或偷走家狗10余条,造成10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47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闻某甲、闻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犯罪行为认罪悔罪等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承办法官介绍,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2000元的,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2年内盗窃3次的,均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法官提醒,故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小偷小摸亦会受到相应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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