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更便捷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
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更便捷
本网讯(记者 张琦 杨琢)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更好地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2021年7月27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提到了哪些群众关切的问题?在市场主体准入、退出和加强监管方面有哪些新规定?为此,记者采访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条例》明确了市场主体的概念及范围,第一次整合了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所有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和管理规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和许可科科长刘军介绍,《条例》通过统一办理规则、精简申请材料、放宽住所要求、推行电子证照等改革措施,方便了市场主体准入。
3月1日,龙水镇返乡创业青年王波来到市民中心企业注册窗口,打算登记注册一家花卉种植公司。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王波通过手机在“渝快办”平台填写了申请,2分钟之后审核通过,1小时后,他就拿到了营业执照和公章,全程不用填写任何纸质表单。“现在申请企业真是太方便了!”王波感叹道。
据悉,《条例》还首次设立了歇业制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最长不超过3年。另外,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在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后,可以选择简易注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由原来的45日缩短为20日;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
在加强诚信监管方面,《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对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或有其他欺诈行为的,撤销其市场主体登记,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首次引入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以“双随机、一公开”手段对市场主体分组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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