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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环保执法事项执法权“下放”镇街

来源:大足网 发布时间:2022-02-22 09:59:11 浏览次数: 【字体:

大足网讯(记者张琦)近日,区生态环境局与全区各镇街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委托各镇街行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分职权。
  按照《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全区各镇街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区生态环境局名义,对有关单位、个人执行有关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对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管理等12项环保执法事项行使责令改正权、行政处罚权和提请行政处罚权。
  “委托执法可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力度,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沉’的原则,厘清镇街执法边界和权限,进一步下放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事项,解决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督促镇街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全区各镇街将配备至少2名持证执法人员,统一使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的执法文书开展委托执法工作。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与街镇共同行使委托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做好镇街执法活动的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工作,加强委托执法日常监督管理。

终审: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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