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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花样多莫贪便宜失钱财

来源:大足网 发布时间:2021-12-23 14:36:31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各类电信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百出,“杀猪盘”“杀鱼盘”“杀鸟盘”等让人防不胜防。近日,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据了解,杨某甲伙同孙某(另案处理)共谋实施“杀鱼”式网络诈骗,即通过在qq群发布充值高额返利的虚假消息,引诱被害人扫描微信付款二维码充值,该步骤称为“引流”。待被害人充值后,再以返利转款被冻结为由,让被害人扫码付款解除冻结,该步骤称为“杀鱼”。

  去年10月17日,孙某采取“引流”的方式诱骗两名被害人通过扫码充值后,将两名被害人的qq号提供给杨某甲,杨某甲冒充财务客服,采取“杀鱼”的方式,再次骗取二人的钱财。孙某、杨某甲共计诈骗17900.11元。

  次日,杨某甲将诈骗所得的17900.11元转入网络洗钱人员提供的二维码后,由网络洗钱人员将8700元转到杨某乙所有的农业银行卡。杨某乙在明知杨某甲实施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的农业银行卡收取赃款。事后,孙某分得4300元,杨某甲和杨某乙共分得4400元。

  今年1月13日,杨某甲的亲属代其赔偿两名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二人的谅解。

  2月24日,杨某甲协助民警抓获同案犯孙某。

  经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杨某甲、杨某乙均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承办法官综合被告人杨某甲和杨某乙的犯罪情节、法定从轻情节、悔罪表现等,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甲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乙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承办法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贪便宜不上当。在网络社交中务必保护好财产安全,不轻易加入陌生微信群,不随意添加陌生网友,不任意扫码转账,警惕充值返利、红包返利、刷单返利,所有的不劳而获都是骗局。

记者  张玮  通讯员  蒋爱廷

终审:陈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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