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力争实现全覆盖
当天,记者从会议现场了解到,2022年将确保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力争实现全覆盖。同时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参保时间
1.集中参保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集中参保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2.居民医保待遇状态正常的人员年度内转为参加职工医保,在其待遇等待期内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城乡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在渝高校大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后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并补缴当年费用的,其待遇享受时间从当年9月1日起计算。
3.超过以上缴费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在次年2月份以后缴费,需等待3个月才能享受待遇;在次年6月30日以后参保,需完清当年全额费用(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且等待3个月以后才能享受待遇,参保最迟不得晚于次年9月30日。
——缴费标准
1.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
3.按规定享受参保缴费资助的困难城乡居民和困难大学生,其资助标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政策变化
1.财政补助标准同步上调30元,达到580元。
2.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元/人·年。
3.集中参保时间延长到2022年2月28日,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医保待遇都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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