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发布
本网讯(记者 张玮 陈柯男)12月2日是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区交巡警支队发布今年我区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以典型案例警示市民,让遵法守法更加深入人心,让文明礼让成为靓丽风。
回顾十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从“遵守交通信号”“摒弃交通陋习”到“抵制七类违法”“遵法守规明礼”,再到今年的“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每年一个主题,但“安全文明出行”的主旨十年不变。
今年以来,我区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镇街主抓、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思路,高规格部署,高标准要求,在全区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7月9日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以来,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环比下降18.35%,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环比下降41.37%,涉及货车的死亡交通事故环比下降42.86%,涉及两三轮车的死亡交通事故环比下降61.11%,城区两三轮车守法率达90%以上,农村地区平均守法率达70%以上,连续多年保持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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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一盔一带
未系安全带乘客瞬间被甩出车外
9月28日凌晨5时许,石某驾驶面包车搭载两名亲属沿龙水镇工业大道行驶,驶至工业大道与国道g246十字路口处时,因未观察到右侧来车按规定让行,与右侧廖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碰撞瞬间,面包车右侧车门被撞掉并原地翻转180°,致使后排两位乘客因惯性被甩出车外,事故造成其中1名乘客头皮裂伤、脑震荡,另外1名乘客皮肤擦伤,而驾驶人石某因系了安全带,全身未受到任何损伤。
石某驾驶小车未按规定让右车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廖某驾驶小车未按规定安全、文明驾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依法认定石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廖某承担次要责任。
此次事故中,受伤乘客如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可在事故发生时避免被甩出车外,减少事故损伤。
“飞速”行驶追尾小车头盔救了外卖小哥的命
10月21日13时许,袁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三驱方向往大足方向行驶,因着急到城区接送外卖,驶至区丧葬服务中心红绿灯时,由于车速过快、跟车较近,在红绿灯跳转时,与前方停车等待绿灯的小车发生追尾,袁某在撞向小车后反弹撞在路旁的电线杆上,因其按规定佩戴了安全头盔,只受了一点轻伤。
袁某驾驶摩托车未保持安全车距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警方依法认定袁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罚款200元。
此次事故中,袁某按规定佩戴了安全头盔,当头部撞在路边电线杆时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减轻了事故发生时撞击破坏程度,大大减轻了损伤。
关键词:酒驾醉驾
醉驾闯红灯撞伤行人
9月6日23时40分,唐某驾驶小车沿西湖大道往经开区方向行驶,驶至西湖大道与火炬路十字路口时,因酒精作用,注意力涣散,导致其驾车闯红灯并刮撞行人姜某,致姜某受伤、车辆受损。
经鉴定,事故发生时,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8.4mg/100ml,涉嫌醉驾后驾驶机动车,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警方依法认定,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作出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醉驾司机欲上高速撞上护栏
2月26日22时30分,钟某驾驶小车至铜永三环高速万古上道口时,由于酒劲发作、意识不清,钟某驾车与公路中央隔离桶发生剧烈碰撞,致小车和隔离桶严重受损,所幸无人员受伤。
经对钟某血液进行检测,事故发生时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7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钟某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能重新取得,同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键词:超速、超载、超限
大货车超速“骑”上隔离桩
1月10日10时许,朱某驾驶重型货车拉载货物由石马往金山方向行驶,驶至省道s106石马中学外时,雨天视线受阻且路面照明不足,朱某不但没有减速,反而在进入单行道时违规超车,导致车辆径直撞上中央隔离石墩护栏,所幸朱某以及乘坐人员按规定系了安全带并未受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朱某超速驾驶车辆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原因。警方依法认定朱某承担此次事故全责,并对其超速的违法行为作出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拖拉机改型超限违法载人
8月10日11时40分,蒋某驾驶一辆满载钢筋的拖拉机驶至省道s302三驱环城路时,被正在巡逻的民警拦下,钢筋在拖拉机挡风玻璃前上下摇晃,货厢里还坐有两个人,十分危险。
经民警检查,蒋某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载货超长、拖拉机载人等多项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对蒋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记1分,共计罚款900元的处罚。
关键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
斑马线前不减速撞倒行人负全责
6月16日16时53分,冉某驾驶小车经过二环北路华阳福居路段时,遇行人经过斑马线未减速或停车让行,将正在过斑马线的行人王某撞倒在地,后王某抢救无效死亡。
冉某通过斑马线时未减速,遇行人经过未停车让行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依法认定,冉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斑马线前不礼让加速抢行酿事故
8月12日16时49分,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龙水往大足方向行驶,驶至龙水镇老菜市路段时,与正通过斑马线的管某发生碰撞,造成管某盆骨骨折,车辆受损。
刘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礼让行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警方依法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未按规定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关键词:分心驾驶
男子驾车打电话分心撞上护栏
9月2日10时许,罗某驾驶小车沿国道g348行驶,驶至邮亭镇政府红绿灯路段时,罗某打电话同生意伙伴索要工程款。由于罗某注意力不够集中,车辆逐渐开始往右偏,为避免与右侧的货车发生碰撞,罗某顺势往左猛打方向,最终导致车辆与道路中央隔离设施发生碰撞。
罗某驾车接打电话分心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依法认定小车驾驶员罗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开车接打电话违法行为作出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开车弯腰捡东西车辆撞向路边小店
8月19日9时50分,曾某驾驶小车行驶至省道s543玉龙镇云湖山水小区对面路口时,手机掉落,曾某弯腰去捡,就在他放松对方向盘掌控的瞬间,车辆发生偏移,情急之下,曾某想踩刹车却误踩到了油门,导致车辆直接冲到了路边的门市,造成路旁的电桩、门市外空调等设施损坏。
曾某在驾车途中分心,弯腰捡手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警方依法认定,曾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赔付公共设施及门市损失。
关键词:准驾不符 无证驾驶
准驾不符遇上横穿马路两败俱伤同担责
9月20日17时52分,杨某驾驶电动四轮车驶至大国路回龙镇绕城路段时,蒲某从公路右侧突然横穿公路,杨某避让不及与其发生碰撞,所幸蒲某只是软组织挫伤,并无大碍。
据调查,杨某持有摩托车驾驶证,但驾驶的却是无牌四轮电动车,属于准驾不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认定,杨某和蒲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并对杨某准驾不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共计24分、罚款700元的处罚。
男子无证驾驶还酒驾
8月15日晚,徐某同朋友饮酒并持续至次日凌晨1点。回家短暂休息后,徐某自觉身体没有问题,便于16日中午驾驶小车到铜梁上班,驶至省道s106陡沟子路段时,被正在开展酒驾专项整治的民警查获。经对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0.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据民警调查,徐某因手掌断指残疾,无法考取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徐某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共计罚款3000元的处罚。
关键词:非法载人
电动三轮车闯红灯致乘客多处骨折
1月18日8时30分,文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沿铜龙路从万古往雍溪方向行驶,行驶至万古镇富裕路与万安大道交汇路口中央位置时,本该进入直行车道等候绿灯亮起后通行的文某,却直接闯红灯进入左转车道,结果与左边直行方向陈某驾驶的小型驾车发生碰撞,致使文某驾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侧翻,其开放式车厢内违法搭载的乘客廖某被抛出摔倒在地面,驾驶员文某轻微伤,乘客廖某多处骨折。
文某不按规定导向车道行驶,闯红灯、违法载客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警方依法认定由文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三轮车车厢无安全防护,发生事故后无法为乘客提供安全保障,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电动三轮车非法载人被撞飞仍需担主责
9月11日7时许,陈某骑行电动三轮车违规搭乘旷某、冯某,在金山镇磨盘村路口左转弯驶入磨盘村支路时,与对向直行驶来,由徐某驾驶的小车相撞,致陈某、旷某、冯某受伤。
陈某未按道路通行规定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徐某驾驶小车驶至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陈某承担主要责任,徐某承担次要责任。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
电动三轮车撞倒老人后逃逸
10月30日凌晨6时,汪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登云方向往普安桥路段将69岁的陆某撞倒在地,造成陆某受伤。汪某随后驾车逃离现场,经过调取20个监控以及40个小时的排查,民警最终将汪某查获。
警方依法认定,汪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未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而直接驱车逃逸,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以及陆某的全额医疗费用。所幸此次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依法对汪某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罚款200元。
醉酒驾驶追尾摩托车后逃逸
5月21日20时30分,高某醉酒后驾驶小车从佛都大道往东关转盘方向行驶,驶至棠凤路与人和路路口时,追尾前方同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致使其驾驶人谢某倒地。谢某倒地后,摩托车又与路边停放的小车相撞。最后3车受损,谢某及其搭乘人员梁某受伤。
事发后,高某驾车逃逸。经警方调查,迅速查获驾驶员高某。经提取静脉血样,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4.5mg/100ml,远远超过醉酒驾驶标准。
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警方依法认定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未让右侧来车先行
十字路口“一闪而过”两车相撞损失惨重
8月27日23时许,肖某驾驶白色小车由三环南路往西城国际方向行驶,驶至迪涛学校外红绿灯时,与沿二环南路往69队方向李某驾驶的灰色小车发生碰撞,造成肖某、李某以及另外两名乘客受伤,车辆以及道路中间隔离护栏受损。
肖某驾车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未让右侧来车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依法认定肖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赔付李某医疗费以及修理费用约10万元,并对其未按规定礼让行为作出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十字路口不减速让行两车碰撞连翻数圈
4月18日16时许,欧某驾驶小车从雍溪慈云村往刘家坝方向行驶,驶至铜龙路一十字路口处时,与左边路口直行的陈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致两车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受轻微伤、两车严重受损。
陈某驾驶小车直行通过无交通信号灯和交警指挥的十字路口时,未减速观察,未按规定让右方欧某驾驶的小车先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依法认定由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作出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关键词:闯红灯 抢黄灯
货车闯红灯致人死亡
4月22日12时许,唐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从体育馆方向往69队红绿灯方向行驶,驶至二环南路迪涛学校红绿灯十字路口处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与从迪涛学校方向往一环南路方向行驶的,由毛某驾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毛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
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有交通信号控制灯的十字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警方依法认定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货车抢黄灯撞烂小车
1月4日18时许,袁某驾驶大型货车沿经开大道大足南站方向往双桥城区方向行驶,驶至壳牌加油站路段红绿灯路口时,在信号灯跳转为3秒黄灯时,袁某快速通过路口,与对向龙某驾驶的小车相撞,导致小车与大货车车头严重变形,小车内的安全气囊全部弹出。龙某以及乘客都系有安全带,只有一人受轻伤。
货车驾驶员袁某抢黄灯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警方依法认定袁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其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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