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办理四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大足网讯(记者 余杰)11月20日,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相关镇街,以及生态损害评估专家,对我区四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进行了生态损害赔偿现场调查评估。
当天,专案组一行先后前往金山镇水口村、玉龙镇长沙村、龙水镇沙桥村和珠溪镇双滩村,分别对重庆平鼎物资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刘贤国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黎功明、何值国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何值国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四起案件进行了调查评估。
据了解,这四起案件均为铝锭加工、铝屑等原材料加热熔炼工艺中,有危险废物铝灰渣产生,但从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理,且未采取有效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护措施,造成铝灰渣及其有毒有害成分氟化物等污染环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专案组对四起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程度进行了现场调查,对依法处理铝灰渣的成本、恢复生态环境所需费用等进行了评估,并告知责任主体协商赔偿事宜,要求做到应赔尽赔,确保生态环境修复工作顺利开展。
终审: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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