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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履行选举任免权

来源:大足网 发布时间:2021-11-11 15:42:54 浏览次数: 【字体: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任免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保证,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11月9日,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有关人士表示。

  据了解,区二届人大换届以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任免“一府一委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00余人次,组织拟任人员法律知识考试300余人次、任职前发言50余人次、宪法宣誓500余人次。

严明规矩加强制度建设

  区人大常委会把握“完善程序、规范运行、严谨操作”的基本原则,修订完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让人大任免工作更具时代性、规范性、操作性。每一次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掌握上位法和外地成熟做法,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推动好的做法、新的探索、对的路子上升到制度层面加以固化。

  从任前到任后,制度规矩环环相扣、步步到位。针对任前,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拟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表态发言工作实施意见》,在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前,被提请任命、决定任命人员到会作任职前发言,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面了解拟任人员基本情况。

严密程序规定动作一个不漏

  任前考法、任职前发言、集中审议、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应有程序一个不落、规定动作一个不漏。100%,这是换届以来拟任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的优秀率。

  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由法律授予,行使权力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

  “任前考法,考的是拟任人员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每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有关人士认为。

  任职前发言,既是拟任人员履职尽责的鲜明态度,又是拟任人员掷地有声的庄严承诺。他们自觉摆正位置,主动站在“聚光灯”下,勇于接受人民监督。

  宪法宣誓,既是生动的法治实践,也是深刻的宪法教育。

  每年“国家宪法日”,区人大常委会都牵头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全区各级人大、“一府一委两院”围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的主题,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

  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区人大常委会均要组织他们向宪法宣誓。五年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宪法宣誓范围,切实做到宪法宣誓覆盖全面、组织有序、开展及时、操作规范。

严格监管探索选举任后监督新路径

  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选举任后监督的新路径和新方法,坚持把对“人”的监督寓于对“事”的监督之中,推动选举任后监督成为硬指标、硬推手、硬约束,取得变压力为动力、变外力为内力、变推力为张力的明显成效。

  为务实推行履职测评,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重庆市大足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履职测评办法》《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测评暂行办法》,加强对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增强了人大意识、法律意识、公仆意识。此外,坚持书面履职测评和会议履职测评“两条腿”同时走路,每年年底,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的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均按要求书面报告年度履职工作情况。同时,在每届任期内根据安排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履职报告一次。

  自《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测评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共有30余人次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履职测评工作结束后,区人大常委会将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反馈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并报送区委,作为干部任用、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依法监督,始终坚持促进工作,这就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免的生动诠释。

本报记者谭显全通讯员吕智


终审:陈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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