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忽视“隔夜酒”
本网讯(记者 张玮 通讯员 施竣译)叶某凌晨一点喝酒,中午一点被查。警方提醒,千万不要忽视“隔夜酒”。
近日,区交巡警支队龙水大队在龙水镇铜龙路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当天13时26分,叶某驾驶小车驶来,民警对其检查,闻到车内有酒味,经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2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叶某感到十分疑惑,“昨晚熬了夜,今天一早起来一直在忙,也没喝酒,为什么被查出酒驾?”
经询问,当天叶某在石马镇红灯村办白事宴的亲戚家中帮忙,一直忙到凌晨两点,后喝了三瓶啤酒,便搭朋友的车回家休息。第二天中午,叶某未曾想过体内还有酒精残留,便驾车去龙水,结果刚到龙水就被交警查获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叶某饮酒后驾驶小车的违法行为处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一般情况下,饮酒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酒精在人体内会逐渐吸收、分解,血液中酒精含量也会逐渐降低。前一晚如果饮酒过量,如果感觉身体不适,说明酒精尚未完全分解,因此,千万不要开车,否则,仍然会达到酒后驾驶标准并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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