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银行卡供他人诈骗获刑
本网讯(记者 张玮 通讯员 陈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近日,被告人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0年3月至5月,唐某以2000元每张的价格向其朋友张某、李某分别收买银行卡一张和银行卡两张,后将前述三张银行卡又转卖给他人。
经查证,三张银行卡均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致使多名被害人遭受诈骗,三张银行卡流入资金高达1000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上家让其收集提供银行卡可能是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形下,仍然收买他人银行卡再予以出售给上家以赚取差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守住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当前,“断卡”行动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通过打击违规、违法使用银行卡和电话卡的行为,阻断电信网络诈骗的实施。
承办法官提醒,为配合“断卡”行动的顺利开展,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等,勿将以上物品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如若不慎,恐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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