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管了闲事”当事人“暖了心窝”
本网讯(记者 张玮 通讯员 曾相强)“曾法官,真的很感谢你,我的房子终于保住了……”近日,区人民法院三驱法庭在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时,承办法官主动介入,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兑现,当事人毛某十分激动,连声感谢法官。
据了解,年过五旬的毛某和尹某,系一对再婚夫妻,二人于2019年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16万元、按揭贷款30万元,约定由毛某负责房屋的装修,尹某还按揭贷款。
2021年4月起,二人关系恶化,尹某外出务工,且拒不偿还银行贷款,致贷款逾期。8月初,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毛某(借款人)偿还贷款22万余元及利息,尹某(保证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对涉案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如期开庭审理,尹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毛某焦急万分:“法官,怎么办嘛?装修我用了20万,花了很多心血,新房子都还没有入住,就要被银行处理了吗……”
考虑到毛某的特殊情况,在征求银行意见后,法官决定暂不作出判决结果,而是发挥主观能动性,先解决好毛某、尹某的婚姻问题,再谈房子和贷款的事情。
庭审后,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尹某,释明缺席判决及司法拍卖涉案房产的不利后果。经与毛某、尹某深入沟通,双方最终另案达成调解协议,二人自愿离婚,涉案房屋归毛某所有,毛某负责偿还贷款和利息,同时毛某补偿尹某涉案房屋分割款19万元。在解决好毛某和尹某的婚姻、房屋归属以及兑现15万元房屋分割款等问题后,经法官主持协商,由毛某一次性还清拖欠银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后,银行主动撤回了诉讼。
办案过程中,法官没有机械地仅对金融借款案件作出缺席判决,再由银行申请执行抵押房屋,产生评估费、执行费、税费等一系列费用,而是真诚地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促成当事人实现“三赢”,即毛某“保住了房屋”,尹某“分得了房款”,银行“既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又乐意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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