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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生活100问——无配偶者可以收养异性子女吗?

来源:大足网 发布时间:2021-10-22 15:07:47 浏览次数: 【字体:

【示例】

老李在妻子去世后一直未再娶,希望能收养一个孩子陪伴自己。此时,隔壁村有一对夫妇因为生活困难,无力抚养他们的一对子女,正在寻求收养的人家。男孩8岁,女孩3岁,由于老李只有37岁,与女孩仅相差34岁,老李只能收养这名8岁的男孩。收养后,老李到民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并给小孩起名为李向阳,希望男孩可以健康快乐成长。请问,无配偶者可以收养异性子女吗?

【法条】无配偶者收养子女

第1102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1104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1112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解读】

之前的《收养法》被纳入到了《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孩子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在本示例中,老李的妻子已经离世,老李属于无配偶者,若要收养异性子女,年龄差必须在40周岁以上,所以37岁的老李无法收养那名3岁的小女孩。需要注意的是,此前《收养法》规定的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民法典》修改后,无配偶的女性收养男性的,年龄差也必须在40周岁以上。此外,为了进一步强化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民法典》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并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相较于以往的收养制度更多考虑的是没有孩子的收养人的利益,这次明确了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均予以保障。

与此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9条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8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在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时,应征得被收养孩子本人的同意,这样也更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老李收养那名8岁的男孩,不仅需征得男孩父母的同意,还需征得男孩本人的同意。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老李可以让孩子随自己的姓氏,所以给养子起名为李向阳。

需要注意的是,没有经过登记的收养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作为收养人,为避免在往后漫长的养育相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确认收养关系纠纷,一定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收养关系进行登记。


终审:罗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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