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报审“再瘦身”
大足网讯(记者 熊雅雯)日前,我区印发了《大足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以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办法》指出,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政府投资资金按照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办法》明确,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一是纳入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的项目,且按规定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可以不再编制及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编制及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是总投资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部分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以及点多面广量大的项目(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展改革部门不再审批概算;总投资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市政维修、修缮工程等项目,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等部门不再审批初步设计,发展改革部门不再审批概算。其可行性研究报告须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三是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应当取得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确认后实施。国家、市级对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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