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大足新闻>详细内容

民法典与生活100问——不坐电梯可以少交物业费吗?

来源:大足网 发布时间:2021-09-06 15:31:26 浏览次数: 【字体:

民法典与生活100问

50.不坐电梯可以少交物业费吗?

10809c4874694f71875af7ba2d505957.png

【示例】

小李在某房地产开发商处购置了一套位于一楼的商品房。装修完毕后,小李一家搬入新房,其乐融融。某日,小李接到物业公司信件,通知小李交纳物业费。小李发现,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了电梯使用费,但小李一家住在一楼,从未使用过电梯。小李请物业公司免除其电梯使用费被拒,为此小李拒交物业费。此后,物业公司向小李多次发出物业费催交通知,并警告小李,若不交费,后果自负。但小李始终置之不理。某日,小李带着妻儿回家后发现家里停水、停电。他联系物业才知道,因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对小李房屋采取断水、断电措施。请问,小李有权要求减免物业费吗?物业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法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

第944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解读】

物业服务公司为小区居民提供物业服务,维护小区的秩序和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物业服务合同几乎涉及我们每家每户。对此,《民法典》第三编第24章系统规定了与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的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944条第1款的规定,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具体到本示例中,小李无权以未使用电梯为由,要求减少物业费,因此小李拒绝交纳物业费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但是即便如此,物业公司也只得采取合理措施要求小李交纳物业费。根据《民法典》第944条第3款规定,物业公司在催交物业费时,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提醒和催交物业费,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就本示例来说,物业公司采取的断水、断电的措施是违法的,小李有权就造成的损失向物业公司主张赔偿。

终审:曹冬玲
分享到:
【打印正文】

友情链接:

大足网服务 | 大足简介 | 投稿信箱

Copyright 2013-2021 txdzw Co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法律顾问:杨廷端(重庆名豪律师事务所)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党政办公中心 邮编:402360

渝ICP备13007121号-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