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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解忧的“人民司法”

来源:大足网 发布时间:2021-08-23 10:07:32 浏览次数: 【字体: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区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央和市委、区委统一部署要求,紧盯“三个环节”、聚焦“四项任务”,增强政治自觉,敢于动真碰硬,善于创新举措,在整治顽瘴痼疾、正风肃纪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同时,区司法局以打造“个十百千万”司法为民工程为抓手,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上门公证、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等惠民服务亮点纷呈,用实际行动增强了全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至目前,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511人次,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550件,挽回经济损失1600万元,为群众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553件,成功调处矛盾纠纷4832件。

顽疾整治见实效

  查纠整改环节是教育整顿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的重要环节。

  今年3月以来,区司法局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组织查处、重点案件交叉评查、队伍建设巡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等工作,采取“1+5+8”谈心谈话模式,开展全员谈心谈话,引导114名干部打开心结,精准查找自身问题,解决司法行政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

  同时,区司法局对标《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方案》,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落实“发挥组织查处的威力、提升顽瘴痼疾整治的效力、强化组织保障的合力”要求,进一步推动了教育整顿全面从严向纵深发展。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区司法局围绕“六大顽瘴痼疾”和其他突出问题开展全方位的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结合学习等举措,教育整顿效果显著,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风清气正,队伍思想政治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为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大足公证处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公证服务的实施方案》,针对老、弱、病、残及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大足公证处开展预约上门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公证事项。

  今年3月,居住在棠香街道红星社区的荣某来到公证处咨询如何取得其外孙小松(化名)的监护权,以便代理小松办理所在社区相关安置房登记手续,以及为小松入学等事项提供保障。

  经了解,小松的母亲智力残疾,当年在其行为意识不能辨别的情况下单身怀上小松,其生父无法查找。因而,自小松出生开始便由外祖母荣某照顾。之后,小松所在社区征地拆迁,小松获得了安置还房,但由于其法定监护人杨某生活不能自理,也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相关部门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听了荣某的诉求,在了解具体情况之后,公证处当即决定联合棠香司法所开展上门服务,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办理法律援助。然而,由于小松母亲的特殊情况,委托监护这条路走不通,大家研究相关法律后认为,小松外祖母荣某若具备监护能力并自愿履行监护义务,监护权可以进行变更,荣某可直接成为小松的监护人。

  今年4月,公证员让荣某配合备齐了所有办证资料和法律文件后,随即与棠香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上门询问、走访社区居委会、调查取证等。经审查核实,小松监护权变更的法定条件具备。公证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一时间出具了监护人公证书给荣某,并免收其公证费。收到证书后,老人热泪盈眶,感激不已。

法律援助暖人心

  今年6月,双桥经开区一起劳动争议纠纷让28名劳动者面临失业,在法律援助的支持下,他们成功获得经济补偿。

  某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此前将28名劳动者派遣到双桥经开区某企业上班,后因为企业裁员,工人们被退回公司。然而,他们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当时均在合同期限内,该公司因无法对其进行安置,便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

  6月10日晚,区法律援助中心派人向个别劳动人员了解情况后,当即决定指派智凤法律服务所给予他们法律援助。

  6月15日,28名劳动者与公司再次协商意见不一致。当天,智凤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公司解决劳动者的诉求。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对劳动者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得出的结论就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与公司长达3个小时的沟通后,最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解除合同,28名劳动者当场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为了尽快让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智凤法律服务所开通“绿色服务通道”,法律援助人员利用周末加班完善法律援助的手续。6月21日,法律援助人员将该案件递交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前后整理该案件到仲裁立案,一共只花费了5天时间。

  7月30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28名劳动者的仲裁请求得到了仲裁裁决的支持,共计金额为361958.69元。至此,28名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法律援助“绿色服务通道”也赢得了大家的好评。

调解纠纷化矛盾

  前不久,区司法局龙水所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集体讨薪纠纷,用实际行动有力诠释了司法行政人强担当、顾大局、民为本、护稳定的政治定力和能力素养。

  今年6月3日,龙水镇某农业开发项目农民工称,项目拖欠工资数月。随即,龙水司法所立即派人赴现场安抚工人情绪,劝导工人通过合法正当途径解决欠薪问题。经过耐心劝导,农民工情绪得到缓和,并接受调解。

  6月4日一早,涉事的10个班组的负责人和发包方、总承包方两个企业的负责人均到达现场。面对发包方和总承包方相互推诿、拒不担责的表现,工作人员通过引用《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法治教育,明确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违法性,告知其双方均有承担给付工资的责任义务,并强调了相关的法律后果。在确切的法律面前,双方无话可说,同意尽快凑钱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随后,工作人员又对农民工班组工资进行了清算核实,在清理完毕后,农民工班组要求对方立即给付工资。经过不断地劝解和多次面对面交谈、开导,终于在晚上11点多,促使各方达成调解协议,10个班组230多万元的工资有了具体的给付日程。

  为防止调解协议变成一纸空文,工作人员还与龙水法庭进行对接,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同时考虑到部分班组是成都、崇州等外地人员,为节省其开支,分散不稳定因素,积极向龙水镇党委、政府和龙水法庭建议,及时尽快进行司法确认,最终促成龙水法庭在第二天利用周末的时间,为他们进行了司法确认。

  至此,一宗农民工集体讨薪纠纷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本报记者毛双李海

终审: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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