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首例“袭警罪”案宣判
日前,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廖某袭警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案系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第一起袭警罪案件。
今年4月14日,被告人廖某以土地赔偿款未发放为由,在某园区工地阻扰正常施工。区公安局民警王某接警后,立即带领辅警张某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多次劝解廖某离开,告诉他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诉求,不能阻扰施工,并严明其阻扰行为是违法的。但廖某不听劝告,依然继续逗留现场阻扰施工,民警遂对其进行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廖某不配合民警传唤,在民警对其强制传唤的过程中,激烈反抗,不断谩骂。在民警传讯廖某的过程中,廖某用双脚猛蹬王某的腿部,致王某左小腿外侧软组织损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在民警传唤过程中不予配合,并以脚蹬的暴力方法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导致民警受伤,其行为确已构成袭警罪。考虑到廖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介绍,近年来,全国暴力抗法袭击警察等事件频频发生,为保护警察的人身安全,维护其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获得通过并将袭警罪正式确定为独立罪名。同时,法官提醒,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执法权威不容挑衅,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配合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请每位公民自觉配合,切莫冲动袭警,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记者:张玮 通讯员:涂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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