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检察院 “莎姐”力量扶正迷途少年
“感谢检察官的教育和帮助,我一定珍惜这次机会,努力学习,明年考一个好大学!”近日,当区人民检察院“莎姐”检察官谭俊向小明(化名)宣读微罪不起诉决定后,这名17岁的少年表达了感谢和对未来的期待。
“莎姐”是重庆市检察机关青少年维权岗的检察官和志愿者的代称,是我市在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责特别是批捕、起诉等职能的过程中,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心理矫治、帮扶挽救工作的平台。
今年6月,区公安局以小明涉嫌盗窃案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小明属于未成年人,该案件交由检察二部未检部门负责办理。
在办案过程中,“莎姐”检察官谭俊了解到,小明系辖区某中学高二学生,作案前在校表现较好,成绩优异,但因缺乏与父母的良性沟通,遂一时“迷途”犯案。
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必须全面、准确评价起诉必要性,谭俊为小明指派了援助律师,并委托小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其做了社会调查。鉴于小明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赔礼道歉等从宽情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
为实现精准帮教,在宣布不起诉决定后,谭俊向小明送达了《未成年不起诉记录封存决定书》,并会同辩护人及社工对小明进行了法治教育,教育其提高法律意识,同时为其做了心理疏导,鼓励小明放下思想包袱、继续认真学习。
近年来,区人民检察院深化“莎姐”青少年维权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全方位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多元综合救助;同时,未成年人实施的轻缓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捕、不诉决定后,持续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跟踪监督和帮教,帮助其回归社会、走上人生正轨。
“力争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既是检察工作的要求,也是文明创建的体现。”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传承文明理念、坚持文明执法、锻造文明队伍,形成了“用文明创建促进检察工作、以检察工作带动文明创建”的良性循环。
在此过程中,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温度的期待,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化“莎姐”青少年维权工作。同时,在检察办案中实现“依申请救助+主动发现救助”工作模式,为因案致贫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强化民事诉讼监督,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并完善“案件比”评价体系,努力让群众少一些奔波、焦虑和等待,引导检察官办案质效求极致,压缩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提高效率、减少诉累。今年上半年案件比为1.08,退查率下降20.08%,延期率下降87.41%。
“精神文明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推动精神文明再上新台阶,为大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司法保障。”该负责人说。本报记者毛双龚文韬实习生谢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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