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致残求赔偿法官调解解烦忧
本网讯(记者张玮通讯员肖竹君)近日,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告张某当庭支付原告王某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5万元。
今年1月,业主李某在被告张某处购买装饰房屋的刮灰材料,被告张某遂安排原告王某到业主李某家进行墙面刮灰。王某在刮灰时不慎从架子上摔倒,经鉴定王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为十级。
因原、被告未能就赔偿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原告王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称其一直在被告张某处工作,张某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支付工资。被告张某却辩称其仅是联系王某到业主李某家做工,张某和王某不存在雇佣关系。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经过后,考虑到张某系家庭的顶梁柱,自受伤后家庭经济情况困难,便当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原被告双方各退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5万元。
得到赔偿款后,原告王某激动地向法官连声道谢。
终审: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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