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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代价

来源:大足网 发布时间:2021-05-26 10:44:05 浏览次数: 【字体:

随着医美整形技术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各种美容广告扑面而来,大大刺激了美容整形行业的发展,各种医疗服务机构层出不穷,也良莠不齐。一心想变美的大足市民季女士就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季女士五官端正,家庭幸福美满,唯一不足的是面部长有小面积的褐色扁平丘疹。2016年,季女士在某医院被诊断为扁平疣遂进行光动力治疗(艾拉),后其认为医院的治疗效果不显,2017年,季女士又到大足甲美容公司咨询,决定缴纳9800元,接受该公司的美容去疣服务。
  季女士在使用该美容公司的药品后面部结痂,本以为痂脱落后会恢复白净光滑的皮肤,谁知道脱痂后的面部却出现散在或簇状红色增生丘疹,有的竟高出皮肤表面。一个月后,季女士经正规医院诊断为面部增生性瘢痕,建议抗疤痕治疗。
  变美不成还留下瘢痕,季女士心态崩了,多次找甲美容公司沟通,双方商定到乙美容公司进行激光美容治疗。季女士在乙美容公司进行了20余次治疗,面部至今存留细小瘢痕伴色素异常。
  经鉴定,季女士因面部片状细小瘢痕伴色素缺失面积达21平方厘米,构成十级伤残。
  因面部受损,季女士变得敏感易怒,动辄与家人争吵,甚至与丈夫感情破裂,离婚收场。
  随后,季女士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甲美容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美容公司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工作人员无医师从业资格的前提下,对季女士进行治疗,致其面部瘢痕增生。结合全案证据,法院认定甲美容公司的不当治疗行为是季女士面部瘢痕增生的直接原因,二者存在因果关系,甲美容公司应赔偿季女士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季女士经正规医院诊断为面部扁平疣后,却不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反而轻信美容机构,其面部现状与其轻信和自愿冒险有一定关系,季女士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故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由甲美容公司承担80%赔偿责任,判决甲美容公司赔偿季女士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费用共计7万余元。
  “面部是给人的第一印象,面部有所缺陷是让人遗憾,想要寻求解救之法,一定要到有相应资质的正规医院,要事先了解风险、副作用后再做决定,切勿轻信他人宣传和广告。”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请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医疗机构,事先做足“功课”,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记者:张玮 通讯员 邓美玲

终审:赵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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