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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合力二十年旧案执结

来源:大足网 发布时间:2021-04-21 11:42:16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讯(记者张玮通讯员李瑞东)一场车祸,受害者一级伤残,侵权人不知所踪……持续20余年的求索,最终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1995年4月11日,杨某驾驶摩托车在大邮公路与秦某驾驶的小货车相撞,造成杨某受伤住院。经相关机关鉴定,杨某为一级伤残。

1998年11月1日,原大足县人民法院就杨某与秦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做出判决:由秦某给付杨某医疗费、误工费、 住院生活补助费等56357.66元。 杨某不服,向上级法院上诉。

1999年8月2日,上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秦某并未履行生效判决确 定的义务,杨某遂于2001年5月2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次执行中,因被执行人秦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生效判决的内容未得到履行。

2020年1月13日,杨某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中,承办法官运用现代化查控手段,查清了被执行人秦某名下财产并予以控制。同时,法官与秦某取得联系,但秦某以时间过久、生活困难等理由,仍不主动履行。承办法官细致耐心地反复向秦某释法明理,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后,面对承办法官耐心的沟通和司法强制措施的压力,秦某答应完成履行。

 2020年6月22日,杨某母亲刘某代表他与秦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双方当事人对执行和解协议产生巨大分歧,矛盾迅速激化,均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检察院亦予以受理。
 今年4月15日,执行法官与检察官共同约见案件双方当事人。基于前期沟通协调情况,检察官与法官共同参与了案件的执行调解工作。

从上午9时到下午5时,历经8个小时的耐心沟通与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至此,一件长达20年的执行案件终于执结。“执行是判决生效得到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陈年旧案的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案件被尘封箱底。”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联动执法、圆满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充分展示了该院将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牢记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悉,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整顿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实在在的成果,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这起旧案就是法院攻坚克难,切实为群众舒忧解困的一个缩影。

终审:罗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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