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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焚烧废旧电线提取金属铜 龙水镇李姓居民被行政处罚

来源:大足网 发布时间:2021-04-21 11:26:01 浏览次数: 【字体:

大足网讯(记者 张玮 通讯员 唐均德)废旧电线回收利用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处置不当却有可能变成坏事。近日,龙水镇李某某因露天焚烧废旧电线提取金属铜造成大气环境污染,被区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

 据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李某某以提取金属铜谋利为目的,驾驶汽车至路边空地焚烧废旧电线,产生大量浓烟,造成大气环境污染。

 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露天焚烧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企业事业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李某某实施露天焚烧系个人行为,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露天焚烧塑料、橡胶等有害物质。废旧电线表面的橡胶、塑料等物质燃烧过程中会释放大量有毒有害烟尘和氯化物等有毒气体,采用露天焚烧的方式回收利用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同时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出行安全以及区域气候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合理的方式回收利用废旧电线,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终审:罗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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