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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保障

来源:大足网 发布时间:2021-04-12 10:38:35 浏览次数: 【字体:

4月8日,记者从全区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部署会上获悉,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区将符合“两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且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全部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目前,“两病”日益成为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病,应该早发现早治疗。如果初期介入长期服药,不仅有利于控制病情,医疗费用反而较低。如果没有长期坚持就医和服药,长期存在的高血压可引发心脏病、卒中、肾功能衰竭、眼底病变甚至失明等严重并发症,并威胁到生命安全;高血糖可导致各种组织,特别是眼、肾、心脏、血管、神经的慢性损害、功能障碍,造成医疗费用大幅增加。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两病”发病率较高,但知晓率、治疗率、控制率均较低。
  此次出台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保障的是四类人员:一是已经获得我区原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的人员;二是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特病资格患者;三是已经在卫生健康部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四是经医疗机构首诊符合“两病”诊断标准的患者。其中,第三和第四类人员是此次政策的新增对象。
  据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新老“两病”患者,原则上均无需另外再“办证”,即可获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
  除了放宽门槛,我区还进一步提高了用药保障水平和相关支付方式。该负责人介绍,我区明确政策,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患者,年度限额内报销比例为100%。
  此外,为进一步方便患者复诊续方和用药,具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供应保障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实行“双通道”供药。“两病”患者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含电子处方),到能稳定供应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且已联通医保“两病”管理平台的定点药店购药。实现了健康管理与“两病”防治的有效融合。把签约服务、疾病基本情况日常监测、指导建立健康生活习惯等全部纳入“两病”患者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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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广大参保群众充分了解“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记者从区医保局了解到此次惠民政策的亮点。
  据介绍,本次“两病”政策调整后,除了已取得“两病”资格的患者外,还包括了在卫生健康部门纳入规范管理的“两病”患者,以及在新的诊断过程当中符合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规定的“两病”患者。
  对于达不到慢特病诊断的患者,我区将参加重庆居民医保且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临床防治指南标准的“两病”患者,全部纳入保障范畴。
  所以,患者一旦按照标准确诊了“两病”且需要服药,可随时得到有效保障。目前,我市将《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特别是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的药品纳入了保障范围,患者根据医生的处方随时可以用药,且费用负担相对较轻。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费用是否可以转到下一年使用?据介绍,医疗保障的预算和开支安排是按自然年度进行。所以,限额只能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使用,不能够跨年度结转。对于“两病”复诊人员,诊治医生的处方最长可以开具不超过12周的用药量。为了实现医药分离,所有公立医院均取消了15%的药品加成。而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取消加成,所以公立医院的药品是按照进价销售,而营利性医疗机构仍然保留了15%的进价加成,所以会出现了销售价格不一致的情况。

记者谭显全

终审: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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