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期还斗殴 法院:撤销缓刑收监
本报讯(记者张玮通讯员曾相强)杨某因实施电信诈骗犯罪被判处缓刑,然而,在社区矫正期间,杨某却无故殴打他人引发斗殴事件。近日,杨某被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
2019年3月至5月期间,杨某先后4次参与电信诈骗,违法所得17900元。鉴于杨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区人民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600元。
2020年12月31日,尚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杨某与他人在贵州省岑巩县舞水街道一烤鱼店外无故殴打尚某,引发杨某等3人与尚某等5人相互殴打。
最终,杨某被贵州省岑巩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金500元。司法行政机关建议对杨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杨某因犯诈骗罪被宣告缓刑,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思悔改,未正确认识自己社区矫正身份,伙同他人殴打尚某引发斗殴事件,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刑事裁定结果。
终审:陈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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